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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建国:首先,执行机制适配性差。探望权牵涉情感与人身关系,法院若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手段,一方面担心激化对立、伤害孩子心理,另一方面又缺少更柔性的执行工具,导致实践中部分案件陷入“一执就僵、不执则废”的困境。此外,现行的执行机制体制主要围绕财产类案件设计,而探望权执行案件往往在实现一次探望后便结案。此后若再起争议,当事人缺少持续有效的司法保障。
“让祖国大地更加绿意盎然、生机勃发。”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,化为万里河山的蝶变。